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公安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13-83316515,通信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邮政编码:226200。
一、概述
2016年,启东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指导思想,通过完善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新成效,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137条。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的一项重点任务常抓不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南通市局副局长,启东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忠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兴华任副组长,市局政治处、督察、办公室、指挥中心、警保、信访办、法制、出入境、经文保、治安、刑侦、经侦、交警、巡特警、水警、监管、边防、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紧贴民生需求,从职能范围、工作特点出发,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事件处置情况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效益提升。一方面立足平台公开。运用“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警民e家网站”等平台,将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和警务信息等重要信息对外公开,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488条。另一方面丰富动态公开。积极借助公安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互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警民互动活动,推动警务公开工作的拓展延伸,全年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分别公开政府信息数352条、297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5次。同时注重重点公开。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进行政府网站在线访谈2次。
三是深化制度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一方面,细化流程规范。重点规范了申请受理、后台处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另一方面,建好审查制度。建立完善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的发布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发布事先审查和事后检查,防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同时,扎实制度保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范畴,进一步加强社会评议工作,使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初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公安局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份,均严格按照审查流程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市局主动公开信息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未向群众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均依法办理完毕。2件行政复议中,1件维持、1件复议人主动撤销;1件行政诉讼诉讼人主动撤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2017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并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丰富工作形式。继续通过网上公布、新闻发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做好政务网站建设维护工作,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
七、附表
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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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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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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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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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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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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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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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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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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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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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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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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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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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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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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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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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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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
|
|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数
|
条
|
0
|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
|
条
|
0
|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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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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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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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