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道路行驶的电动二轮车是如何分类的?
来源: 启东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7-22 10:23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前,我市道路行驶的电动二轮车主要有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轻便)摩托车,主要认定标准为:

1. “非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指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从外观来判断有几个特点:无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超55kg、最高时速超过25km/h 等。

2. 国标电动自行车。指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新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的电动自行车;旧标电动自行车,是指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40kg,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的电动自行车;

3. 电动(轻便)摩托车。主要指取得3C认证、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轻便) 摩托车,合格证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类型标注为“电动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外观条件与“非标”电动自行车类似。主要有几个特点:无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超55kg、最高时速超过25km/h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