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家庭户变更户主问题
来源: 启东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4-17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对于家庭户户主迁出或死亡注销户口的,户口办理人不能提供户内成员协商一致确定新户主的书面材料,可由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民警临时指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担任户主(按配偶、子女长幼顺序、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非亲属的顺序确定),待户内成员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变更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