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不给伤者拿医疗费,公安机关能否扣押对方车辆不放?
不能。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成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车辆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检验鉴定。按照规定:因收集交通事故证据需要依法扣留的车辆,用于检验、鉴定的时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鉴定结束后,就应返还车辆及财物。依据现场勘察及调查和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后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一方当事人不给对方当事人赔偿,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