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及车辆相关通行规定的通告
来源: 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23-01-17 1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放管服”要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城市载货汽车“控制总量、保障需求”的总体原则,结合路网结构的现状,对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及车辆相关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

启东城区限行区域:

中央大道-惠阳路-松花江路-和平路-南苑路-林洋路-紫薇路-和平路-中央大道围合的区域(不含围合限行区域的上述路段)。

启东城区限行路段:

1、启东市汇龙镇长兴路(和平路至港东路,不含长兴路和平路口);

2、启东市汇龙镇长龙路(和平路至港东路,不含长龙路和平路口);

3、启东市汇龙镇港东路(紫薇路至长龙路,不含紫薇路港东路口)。

近海镇(高新区)限行路段:

启东市近海镇(高新区)南海路(328国道至滨海大道,不含上述两个路口)。

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

328国道-通港大道-鹤南路-吕港路-335省道-如意大道围合的区域(不含围合限行区域的如意大道、328国道、通港大道、鹤南路)。

二、车辆相关通行规定

(一)各类货运汽车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及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路段每日7时至19时禁止除轻型及以下新能源普通货车、轻型封闭货车、多用途货车以外的各类货运汽车通行,其中危化品运输车、集装箱运输车、各类牵引车、挂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及中、重型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运输车等)24小时禁止通行。

近海镇(高新区)限行路段每日6时至20时禁止除轻型及以下新能源普通货车、轻型封闭货车、多用途货车以外的各类货运汽车通行。

对确保市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的菜篮子工程、用于公共设施、工程抢修及有特殊需求的限行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区通行证,在限行区域内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二)大型客车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及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路段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旅游客运车除外)通行。

上述大型客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区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三)各类教练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畜力车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及吕四港镇区限行区域、路段24小时禁止教练车从事教练活动,禁止各类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禁止畜力车通行。

(四)三轮车(含电或燃油驱动)禁止通行规定

启东城区限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三轮车在人民路、民乐路、江海路、公园路通行;高峰时段7:00-8:30、11:00-12:00、16:00-18:30禁止三轮车在长江路、河南路、和平路通行。

(五)本通告发布前的其他有关本辖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的变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交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

1.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证管理办法

2.申请办理通行证条件及材料

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

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启东市机动车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结合启东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通行证的办理工作要在遵循控制发放总量的前提下,区分重点、保障需求,严格管理,实现对城区交通影响最小化。

二、办理方法

(一)微信办理:

在限行区域和限行路段内,除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重型自卸半挂车、中型自卸半挂车、轻型自卸半挂车、重型自卸全挂车、中型自卸全挂车、轻型自卸全挂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自卸货车、中型自卸货车、轻型自卸货车)以及应急运输车以外的所有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驾驶员无严重、较重失信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微信关注“南通交警”后,自助办理为期1至2天的临时通行证。

(二)窗口办理

1、临时通行证:星期一至星期五可携带行驶证原件到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一楼公安窗口办理,同时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说明;

星期六可携带行驶证到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业务监管中心(启东市紫薇西路1240号车管所内)办理;

星期日可携带行驶证到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科技管理中队(启东市紫薇西路1221号交通警察大队二楼)办理。

吕四港镇区禁区通行证可携带行驶证到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吕四中队(启东市吕四港镇环城北路370号)窗口办理。

近海镇(高新区)限行路段禁区通行证可携带行驶证到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近海中队(启东市南海公路与东惠线路口西侧)窗口办理。

2、长期通行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至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启东市汇龙镇紫薇西路1221号交警大队二楼)审核通过后,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办理;吕四港镇区的,携带以上材料到吕四交警中队(启东市吕四港镇环城北路370号)窗口办理;近海镇(高新区)的,携带以上材料到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近海中队(启东市南海公路与东惠线路口西侧)窗口办理。

办理城区禁区通行证的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需先到启东市机动车检测中心车辆管理服务站(启东市汇龙镇海洪路凯旋路口东侧)对车辆外观进行必要的安全设备检测通过后到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办理;办理吕四镇区和近海镇(高新区)禁区通行证的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直接到相关辖区交警中队进行车辆安全设备检测通过后再办理。

三、长期通行证发放条件

1、申请车辆类型为货车、专项作业车的,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施工单位证明材料或运输合同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行驶路线。

除上述备案资料外,办理通行证车辆属从事经营性性质运输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营运证复印件;

(3)车辆外观照片,车前、车后和车侧面三张照片(含三日内水印时间)在一张A4纸上纵向排列打印(货运车辆从事渣土运输的,提供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许可等相关资料)。

2、申请车辆类型为大型客车的,提供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强险标志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行驶路线;车辆为租赁车辆的,还需携带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车辆单位营运资质复印件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相关证明。

3、申请车辆类型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须持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资格证》、《危化品道路运输驾驶人、押运人资格证》,且车辆和驾驶员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按期审验、强制保险有效。

4、无其他不符合通行证发放条件情形的。

四、不符合申领通行证条件的车辆

1、办证车辆类型为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正三轮摩托车、“黄标车”的;渣土车等运输车辆车厢无密封装置的;

2、办证车辆申报信息虚假的;

3、办证车辆年检不在有效期内;

4、办证车辆存在未处理或未缴款违法行为,且当场无法处理完毕的;

5、办证车辆存在涉嫌盗抢、查封、报废、注销等系统强制信息;

6、办证车辆涉及其他刑事案件;

7、办证车辆处于暂扣期间;

8、存在其他与办证规定不符的情况。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办理〈通行证〉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拟行驶路线和时间,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临时通行证受理审核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场核发,有效期为2天以内;长期通行证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期视情况确定。

运输救援物资等急需临时进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可向执勤民警口头申请通行,经查验属实的当场放行,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科技管理中队报备。

取得通行证的限行车辆除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外,禁区内所有道路高峰时间段7:00—8:30、11:00—12:00、16:00—18:30禁止通行,其中启东城区的紫薇路、民乐路、长江路、建设路20:00—21:30也禁止通行。

六、其他规定

1、在办理通行证业务时,发现申请车辆在一个办证周期内有违反禁令标志、违反信号灯、超速、不按通行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次的,暂停办理1个月;有2次违法行为的,暂停办理2个月;有3次以上(含)违法行为的,暂停办理半年。申报单位所属车辆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对该单位所有车辆暂停办理通行证,申报单位要提交书面整改情况,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续办。

2、路面执勤民警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不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使用失效通行证的、使用涂改通行证的,可收缴通行证,按规定处罚并报发证部门备案。

3、根据《南通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在受理限行区域通行证办理业务时,凡是有较重、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驾驶人不得办理通行证。

4、本实施办法由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最新解释为准。

七、不受禁区限制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采血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客运汽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所属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附件2:

申请办理通行证条件及材料

车辆类型

申办条件

需提交材料

货车、

专项作业车

1.驾驶员及车辆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审验未过期,强制保险未过期;

2.前一办证周期内没有违反禁令标志、违反信号灯、超速、不按通行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驾驶员无较重、严重失信记录。

1.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2.强制保险复印件;

3.施工单位证明材料或运输合同复印件;

4.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路线图。

建筑渣土

运输车辆

1.经城市管理部门办理许可;

2.驾驶员及车辆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审验未过期,强制保险未过期;

3.前一办证周期内没有违反禁令标志、违反信号灯、超速、不按通行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驾驶员无较重、严重失信记录。

1.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2.渣土运输许可;

3.强制保险复印件;

4.施工单位证明材料或运输合同复印件;

5.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的许可证复印件;

6.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9.路线图。

危化品

运输车辆

1.车辆及驾驶员有危化品运输资格;

2.车辆配有有押运员;

3.车辆按期检验并购买强制保险,驾驶员按期审验;

4.驾驶员无较重、严重失信记录。

1.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2.《危化品道路运输资格证》、《危化品道路运输驾驶人、押运人资格证》复印件;

3.强制保险复印件;

4.单位证明材料;

5.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路线图。

大型客车

1.驾驶员及车辆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审验未过期,强制保险未过期;

2. 驾驶员无较重、严重失信记录。

1.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2.强制保险复印件;

3.单位或公司证明材料;

4.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车辆为租赁车辆的,还需携带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车辆单位营运资质复印件;

8.路线图。

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运输车辆

1.车辆、驾驶员审验未过期、强制保险未过期;

2. 驾驶员无较重、严重失信记录。

1.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2.强制保险复印件;

3.能证明确需在限行区内行驶的材料(单位证明、营业执照、住址、运输合同等);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路线图。

其他车辆

1.车辆、驾驶员审验未过期、强制保险未过期;

2. 驾驶员无较重、严重失信记录。

1.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教练车教练员证件复印件);

2.强制保险复印件;

3.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