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安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公安局存量光纤租赁项目进行市场采购询价。
一、项目说明及要求
本次光纤租赁招标包含启东市公安局公安网、视频网、社会面监控、交警电子警察等项目存量光纤及近年来陆续新增零散光纤(总数不超过800条,租赁期一年,均为单模裸纤,单双纤根据实际设备确定,详细清单请咨询采购方),含光纤两端适合传输距离的光纤收发器或光模块(不低于千兆),中标商建立汇聚点的,汇聚点的网络设备由中标商提供,汇聚点的网络上行至少为万兆,应在汇聚点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安装监控接入采购方。
(一)应遵循以下技术标准:
1.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GA308-2001《安防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GA 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5.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建设相关规范。
6.公安系统关于公安网、视频图像专网的安全和技术规定,及其它要求。
7.其它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租用要求
1.中标商提供的光纤需满足以下条件:默认PING传输时延上限值为10ms;PING带2000字节包,上限值为20ms;包误差率上限值为1×10-4。
2.中标商应提供7×24小时呼叫服务专线;发生故障后,故障申告响应时限:30分钟;公安网和视频专网主干网应在4小时内修复、其他光纤网络24小时内负责修复,并在故障排除后1小时内对用户进行故障排除回访;以上有一项未达标的,扣款500元/次。
3.采购方因工作需要光纤移迁或停用,中标商应配合采购方对租赁的光纤进行相应的处置。
4.租赁期内,中标商光纤技术参数达不到技术要求时,应无条件给予线路升级更换,拒不升级更换的,则采购方可以自行租用第三方光纤线路,租用费和2000元/次的违约金在租金中扣除。并且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商承担。
5.在租赁期内,发生网络故障,并造成影响,由监理认定并凭监理报告扣款2000元至5000元/次。
6.在租赁期内,中标商严格保守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公安警务秘密和公民的隐私,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并确保使用网络安全,如发生信息泄密、“一机两用”等情况的,除负相应法律法规责任之外,每次扣款10000元。
7.中标商非原光纤线路供应商的,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时间内将采购方的现有光纤及网络设备全部替换到位,期间涉及的全部费用均有中标商负责,且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并支付原光纤线路供应商2个月租费(月租费为上年度月租费),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所有施工时间节点必须与采购方确认,确保业务无缝对接。如2个月后不能完成的,采购方将终止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交付要求: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时间内将采购方的现有光纤及网络设备全部替换到位。
3.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合同价的三分之一,签订合同2个月后,新建光纤(如非原光纤线路供应商)布置到位且网络运行正常的,四个月后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合同总价/12个月)。
4.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22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联系人:施伶俐,联系电话:15962735925。
5.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