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5224-1/2017-00010 分类: 公安    通知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号: 启公发[2017]8号
成文日期: 2017-03-15 发布日期: 2017-03-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公路管理站,住建局安全监督站,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现将《全市开展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启东市公安局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启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5日



全市开展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监管,坚决遏制货运车辆事故多发势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南通市安排,结合市安委会《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启安委〔2017〕2号),市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安监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4月底在全市开展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路政、住建、城市管理、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货车安全监管合力;

(二)货车交通安全违法整治与超限超载治理措施同步发力,发挥整体效应;

(三)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减少15%以上;

(四)货车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建材运料车等工程运输车,以及其他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重点违法: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禁区、违法停车、违法掉头、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安全监管。要结合全省开展的集中核查清理注销重点车辆工作,深入重点货运企业全面检查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货运企业全面排查运输生产安全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对每辆车、每个驾驶人的营运资格、安全资质、安全性能、安全记录等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对存在问题的逐项研究落实措施。凡车辆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坚决停驶;凡驾驶人存在野蛮驾驶行为、记满12分、较重以上交通失信、酒驾毒驾违法记录等情形的,坚决转岗停运;对货运企业发生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二)强化重点车辆监管。建立落实渣土车“黑名单”管理制度。城管、住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排查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违规运输等情况,建立完善渣土车安全运行诚信档案,对内部管理混乱、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严重违规运输的业主和车辆、驾驶人,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公开在媒体上曝光,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通行证,住建、城管部门要将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受处罚记录等纳入渣土运输招投标准入条件。

(三)强化装载环节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确定一批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督促企业落实货物装载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安装使用称重设备,执行车辆进出称重制度。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不定期派员现场监督问题突出的货运源头场站,对路面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倒查货运源头单位;对货物装载进行对不按规定装载、私放超限超载车辆出门上路的,要责令货场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要会同住建、城管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进出门检查,凡渣土车工程车等存在无渣土处置证、通行证、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出门上路。

(四)强化动态运输监管。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货车、工程运输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检查力度,对没有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视为不具备运输生产资格,车辆不准上路行驶,所属运输企业应当停业整顿。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其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管等部门,要在市际治安卡口、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主要出入口、执法检查站及物流场站、建筑工地、渣土倾倒场地等周边道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货车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在每周1次全省统一行动日基础上,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城区重点查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违法违规行为,公路重点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强化重点违法处理。对查获严重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一律上限处罚,顶格处理,严禁降格、拆单处理。要严格货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对渣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重型货车等货车的交通违法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一律按规定予以记分。记满12分的,一律依法扣留并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对疲劳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其他货车的,一律分别记12分、6分;对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一律记12分。对超载、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闯禁区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规定。

(七)强化宣传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货车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整治氛围。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举报投诉平台,动员群众举报货车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人员跟踪查办、及时处理。要将本地货车所有人、驾驶人全部纳入公安交警微信关注人群,通过微信和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加强“点对点”警示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安监局联合成立全市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各部门派员参加,实行实体化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每半月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落实整治责任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管理、住建、城管、安监等部门要完善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合力解决货车整治难题。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共同研究整治措施,切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规范执法。各部门要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遇有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大执法设备、装备保障力度,配齐执法记录仪和安全防护装备,全程记录执法过程。要加强执法现场警戒,设置缓冲区,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车辆前强行拦截检查拒绝停车的驾驶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3日和27日下班前上报半月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其中表5于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日次日9时前上报, 4月22日前 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途径:1375715483@qq.com;联系人:李春燕;联系电话:13912885960、83720321。

附件:1.全省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表1

2.全省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表2

3.全省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表3

4.全省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表4

5.全省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表5

6.全省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表6

7.全省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表7


附: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