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5224-1/2020-0015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公安局 文号: 启公发〔2020〕17号
成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警企联动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警企联动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09: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派出(边防)所、市局各警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企业经营和重大项目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职能、资源、力量等优势,进一步拓宽我市“走出去”企业和人员的诉求救济、利益保障渠道,经研究决定成立启东市警企联动服务中心,全力为我市“走出去”企业和人员保驾护航。为确保警企联动服务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实效性,市局制定了《启东市警企联动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困难问题,请与市局内保大队联系解决。

特此通知。


启东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2日



启东市警企联动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启东市警企联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警企联服中心”)高效高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置我市在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事项的报警和求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警企联服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等单位共同参与,致力于为我市在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提供更多、更好、更及时的执法服务和安全保障。

第三条 警企联服中心是市公安局指导协调下的专门服务保障我市市外企业经济发展的实体化运作的办事机构。

第四条 警企联服中心主要服务对象为启东籍企业家或我市重点企业在本市以外设立的企业和分支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

第五条 警企联服中心旨在搭建警企合作交流平台,深化执法服务,提升保障效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市外企业重大突发案(事)件和紧急求助事项,全力保护我市市外企业经济发展和人员安全。

第六条 本规范主要从警企联服中心的组织管理、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着力构建“各司其职、信息共享、整体联动、聚力服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市局成立警企联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警种部门、各派出(边防)所主要领导为成员。

第八条 警企联服中心日常运作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公安局、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警企联动服务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警企联服中心在市公安局内保大队设办公室,负责整体工作的贯彻部署、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联动服务的指挥调度和警务合作的协商办理等具体事宜,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内保大队主要负责人、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指定一名同志任副主任,共同负责处理警企联服中心日常事务。

第十条 市公安局下属各警种部门、各派出(边防)所指定一名领导为警企联服中心联络员,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为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提供案(事)件法律保障和紧急求助事项服务。

第十一条 警企联服中心依托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组织架构,在市外企业相对集中的省份和城市设立分中心,在市外大型重点企业设立工作站,聘用政治立场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服务威望高的人员担任分中心主任、工作站站长。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坚持“待之以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授之以惠”的工作方法,注重对各类社情民意的收集、研判和评估,及时了解掌握社会面安全形势,特别是有可能影响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合法利益和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更好地指导企业决策,着力化解风险、服务发展。

第十三条 权益保障和安全保护。全面梳理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实时收集了解企业需求,主动帮助解决问题,切实做好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和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常态开展安全巡访,实地指导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托分中心和工作站,加强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企业合法利益和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第十四条 纠纷调处和紧急求助。按照“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拒”的原则,建立各联动单位协调处置机制和应急处突预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侵害市外企业合法权益和人员安全的重大案(事)件。优化简化办事流程,通过网上办理、上门服务、不见面审批等方式,建立点对点的警企“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依法优先快速处理市外企业紧急求助事项。

第十五条 交流合作和协同处置。畅通与市外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渠道,保持常态联系,达成共同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共识,真正做到关键时刻“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按照“主动上门协商、依法依规处置、尽快解决问题”三步骤,全力协助市外企业妥善处置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案(事)件和紧急求助事项。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市公安局建立由警企联服中心办公室牵头,指挥中心、政保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经侦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等警种部门为骨干,其他各警种部门和各派出(边防)所共同参与的警企联动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第十七条 警企联服中心主要受理处置涉及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报警、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点人员管控教育、公安行政许可、证件证明办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警务执法合作等事项。具体如下:

(一)强化政治、治安和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收集研判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不稳定因素和敏感信息,做好各领域重点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

(二)开通启东公安110警企服务热线,受理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的报警求助;

(三)牵头处置发生在本市的涉及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协助事发地公安机关处置发生在外地的涉及我市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的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四)侦办有管辖权的各类侵害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案发地公安机关办理无管辖权的侵害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合法权益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五)开通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户籍、交管、出入境等公安行政许可和办证绿色通道;

(六)定期开展市外企业内部安全巡访,做好内部安全防范指导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和宣传工作;

(七)指导和协助市外企业依法处理合同、债务、劳资、赔偿等各类经济纠纷;

(八)协调处理其他属于公安机关执法服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九)协调联系市外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警务交流和执法合作;

(十)指导和管理各分中心(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推荐和审核分中心(工作站)设立及其负责人人选;

(十一)完成警企联服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警企联服中心实行常态运作、应急运作两种模式,分类处置常规工作和重大突发案(事)件。

(一)常态运作。警企联服中心每月汇总、研判各单位收集、上报可能影响市外企业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每季度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每半年召集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每年召开年度总结会暨年度恳谈会,通报本年度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下年度工作。

(二)应急运作。对涉及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的重大案(事)件报警和紧急求助事项,由警企联服中心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联动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类处置,并将处理情况报警企联服中心办公室备案。对涉及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的重特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报警,由警企联服中心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联动单位指定人员协同处置,必要时经警企联服中心领导同意,组建联合工作组赴市外企业所在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警企联服中心建立工作平台和警企联动微信工作群,全天候受理市外企业报警求助,不定期为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提供资讯、预警、法律等信息推送和咨询互动,及时发布工作指令、接受工作反馈。

第二十条 警企联服中心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分中心、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推荐和审核分中心(工作站)设立及其负责人人选,建立完善工作规范、联席会议、分中心(工作站)管理、平台运行等制度,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内部各联动单位根据本工作规范研究制定内部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范由警企联服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关于印发《启东市警企联动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