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5224-1/2020-00189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决定
发布机构: 启东市公安局 文号: 启公局〔2020〕91号
成文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0-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向王海明等7名同志颁发见义勇为奖金的决定
关于向王海明等7名同志颁发见义勇为奖金的决定
来源: 启东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11-03 16: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各警种部门,各镇(园、区)见义勇为工作站:

2019年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召开后,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学习的活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有力推动形成了崇尚正义、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良好社会氛围,期间涌现出了一批面对违法犯罪、事故灾难敢于挺身而出的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启东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奖励规定,经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对王海明、黄锦飞、姚兵、姚永平、姚永生、杨水标、茅振平7名同志进行表彰奖励并分别颁发奖金。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启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再立新功。

附件:王海明等7名同志简要事迹


启东市公安局          启东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王海明等同志简要事迹


1、王海明,男,1992年11月出生,现为市复退军人劳务公司保安。

2020年1月6日15时许,王海明下班途经启隆镇卫生院时,看到韦某(男,31岁,盐城滨海人)在卫生院门诊楼二层平台边缘哭喊,扬言跳楼轻生,启隆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王海明见状从楼房窗户攀上二楼平台,趁民警劝阻韦某,其注意力被分散之机,悄悄绕到其身后,看准时机上前紧紧抱住韦某,并与民警一起将其拉回平台内侧,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2、黄锦飞,男,1973年5月出生,现为市公安局东海派出所辅警。

2020年3月15日19时许,市公安局东海派出所辅警黄锦飞在非工作期间途经东海镇建民村,听闻有一老人不慎掉入附近五效河,随即不顾夜色沿五效河西岸寻到落水老人李某章(男,80岁,东海镇建民村人),并在附近村民帮助下,合力将老人救上岸。

3、姚兵,男,1964年8月出生,现为中美合资南通混合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2019年10月27日凌晨,合作镇周云村村民姚兵起床喝水时发现,徐某(男,58岁,合作镇五星村人)正拿着4只鸡途经此处,感觉事有蹊跷,立即上前查看究竟,通过辨识询问当场识穿该徐偷鸡行径,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期间,因徐某反抗,姚兵身受轻微伤。

4、姚永平,男,1962年9月出生,南阳镇佐鹤村村民。姚永生,男,1963年7月出生,南阳镇佐鹤村村民。

2020年1月1日6时许,黄某英(女,53岁,南阳镇佐鹤村人)骑电动车途经南阳镇佐鹤村一路段时,因雾天能见度低不慎跌入惠阳港河中,后被路人救起,但已昏迷不醒。姚永生、姚永平恰经此处,见状立即上前进行心肺复苏,最终使黄建英转危为安。

5、茅振平,男,1965年1月出生,现为市飞鹤公交有限公司司机。杨水标,男,1970年2月出生,现为市飞鹤公交有限公司员工。

2020年5月13日13时许,江苏坤郎电力有限公司员工郭某锋等人驾乘一辆皮卡车行驶至寅阳镇和兴路地段时,车辆引发自燃,一时火势较大。因公交车抛锚正在附近维修车辆的茅振平、杨水标见状,立即拿上灭火器赶往扑救,成功将火扑灭。


附:关于向王海明等7名同志颁发见义勇为奖金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