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qdsfgwfz/2020-0002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文号: 启政办发〔2020〕11号
成文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3-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启东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启政办发[2020]11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启东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启政办发[2020]11号)
来源: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3-10 15: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制定的《启东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N”政策意见》(启政发〔2020〕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大企业融资扶持力度

(一)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工、农、中、建、启东农商银行、珠江村镇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按季统计、考核、通报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全部信贷余额,对余额同比下降的银行机构进行约谈。

(二)加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要求,主动联系对接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不缩减原有信贷余额,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应在各金融机构上年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低30个基点。

(三)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按月监测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对利率上升的银行机构进行约谈,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纳入我市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在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由市财政再给予2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新增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对转贷服务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期限超过6个月的风险可控转贷业务,按转贷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补。对满足监管条件、担保费率在1%及以下、无需反担保的业务,担保公司减半收取贷款企业担保费,财政补贴50%给担保公司。

二、加大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四)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各银行机构要延续“走千企、送良策”金融暖春行动和“金融连心桥”百日帮企行动等融资对接活动“主动送服务”的精神,组织开展对各类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沟通交流,切实了解企业受影响情况,结算、融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做到精准匹配、动态跟踪。针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捷服务,做好服务保障。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利用江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南通子平台优势,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在绿色通道编辑上架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满足受困企业需要。

(五)优化疫情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逐户梳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大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融资服务方案,重点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及贷款到期续贷、转贷问题,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2020年3月31日前(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到期的贷款,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可延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运用保险、担保等增信措施的信贷业务,相关银行机构要积极协调增信机构做好贷款延期工作。

(六)提供保险精准服务。各保险机构要根据情况按照特事特办、急救先行的原则,开通报案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预付赔款、无保单理赔、主动排查出险等服务,同时对疫情相关出险理赔客户积极探索在医院等级、医保结算、诊疗项目等方面减少限制,确保高效理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协调保险机构以优惠的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为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志愿者等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强、保障度高的保险产品,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

(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建立上市挂牌及拟上市企业中的受困企业“一对一”服务机制。同时,全力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发挥自身专长,支持抗疫工作。

三、建立政策保障工作机制

(八)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九)加强监测研判分析。相关金融机构每半个月上报防疫金融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贷款利率、续贷金额、担保余额等数据情况,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并视情对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十)强化考核激励。金融监管部门每季度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执行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正向激励,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负责本实施细则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