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qdsfgwfz/2019-0003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地方金融监管局 文号: 启金监发〔2019〕13号
成文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19-05-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金融网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金融网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06-20 17: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市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

为扎实推进全市各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根据《关于组织金融网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通金监发〔2019〕32号)要求,现将相关活动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好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关系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二、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1.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组织所有网点积极利用滚动字幕、营业大厅等显眼区域,全面播放和设置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防金融诈骗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的公益广告、公益展牌、易拉宝、宣传标语(见附件)等,在工作柜台发放宣传小册子,着力提高宣传投放量,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倍增效应。发放的宣传小册子内容在电子箱 saoheiziliao@163.com中,密码: saohei2019,由各单位自行提取组织印制。

2.各金融机构要成立专门班子,对本机构所属各营业网点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人行启东市支行组织对全市银行机构宣传情况进行巡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对全市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类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宣传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宣传不到位、宣传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指正,确保全市所有金融网点积极有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做到疏密得当、井然有序。

为保证宣传工作的严谨性、周密性、准确性、统一性,发布使用的扫黑除恶相关公益宣传标语、宣传口号、宣传手册等,一律要经过市扫黑办审核,各类公益宣传广告、户外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宣传画等都要公布市扫黑办、公安局的举报电话、邮箱等。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13—83113681,举报邮箱:saoheiban@qidong.gov.cn;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13—83720105,举报邮箱:13862997110@139.com

附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启 东 市 地 方 金 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监 督 管 理 局      启 东 市 支 行

                                              2019年5月29日


附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1.扫黑除恶 功在当下 利在千秋

  2.扫黑除恶建和谐 服务大局促发展

  3.上下一心除黑恶 全心全意为人民

  4.专群结合扫黑除恶 共建共享平安法治

  5.扫除黑恶 净化社会 构建和谐 创建平安

  6.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障启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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