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qdsfgwfz/2019-00027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来源: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08:54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本局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进行协商、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  对本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由主办科室负责清理和初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它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前,主办科室应当书面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后再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开。征求意见文(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二)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意见和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