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qdsfgwfz/2019-00026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13 09:07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局综合科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三)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四)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五)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六)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形式主要是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中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局长室审定后,由综合科部署;

(二)综合科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局综合科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经局长室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差三个档次。

第十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