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qdsfgwfz/2019-00025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09:03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局综合科为局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

第二条  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和发布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和发布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第三条  各科室应结合保密要求,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分管负责人同意,然后由信息管理员在局网站上发布,相应科室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第四条  在局网站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科室和个人用户,由局综合科给予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子网入网等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