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3-10 09: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我市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如遇特殊情况,一学期学习时间少于往年同期1月及以上的,则课后服务费标准按月折算,相应减少。

二、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体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