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变更干部公墓收费权主体的批复
启东市公墓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干部公墓收费主体的请示报告》收悉。
根据《关于设立市公墓管理中心的通知》(启委编〔2025〕25号),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承担的干部公墓管理职能划入你中心,结合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变更干部公墓收费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
一楼:第三至第六层120元/年·格位,第二、七、八层100元/年·格位,底层80元/年·格位;
二楼:第一、十层100元/年·格位,第二、八、九层120元/年·格位,第三、五、六、七层140元/年·格位。
二、相关要求
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到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关于干部公墓(新)有关收费的通知》(启价费〔2003〕104号)和《关于核定启东市烈士陵园干部公墓二楼收费标准的通知》(启价费〔2014〕49号)同步废止。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