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 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 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 |
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600元,除工业建设项目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100元。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的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对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火灾、水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项目免收;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对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收;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免收,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对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项目减半收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的,从其规定。 |
政府制定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民防局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12〕15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通价费〔2018〕14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号,苏财综〔2024〕6号 |
由税务代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