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启发改规〔2022〕1号
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行为,构建良好有序、可持续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18〕169号)和《南通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发改收费〔2019〕422号)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处置收费标准为3860元/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上下浮幅度根据危险废物性质、处置成本等因素由处置单位与产废单位商定,并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不含危险废物至处置地的运输费用和处置收费价外税金。
(三)委托方不能明确特性和污染物成分指标的危险废物,其焚烧处置收费标准由危险废物处置公司与委托方协商约定。
二、严格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行为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不得处置和收费。
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处置收费公示工作,在业务办理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7日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
启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