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发改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1-09 11:2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启东市发改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 11日起 ,至2016 1231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启东市发改委联系(电话:0513-80799019)。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条例》的要求,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启东市发改委网站的建设、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了确保高质量地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启东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建章立制,健全机制。为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我委按照《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积极组织人员编制了《启东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启东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分工、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拓展多种公开渠道。对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通过启东市发改委网站、启东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启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开渠道积极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发布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决策参考等。 

(四)认真学习,统一思想。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机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明确的了解,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2016年度我委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50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文件类信息2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6条,人事信息2条,资金信息14条,通知公告16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关信息2条,动态类信息400多条。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9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6年度,我委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没有具体计划。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委主要通过网站发布的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分农村群众查阅不是十分方便。

3.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表象化,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不多,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电视媒体和报刊杂志的作用,适当完善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发改委官方网站的政策法规库。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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