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1-19 1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启东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13-83312336)。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条例》的要求,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了确保高质量地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启东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建章立制,健全机制。为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我委按照《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积极组织人员编制了《启东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启东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分工、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拓展多种公开渠道。对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开渠道积极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四)认真学习,统一思想。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机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明确的了解,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2019年,我委主动公开了工作机构、领导分工、政策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事信息、部门预决算、采购与招投标等政府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领导分工类信息1条,政策文件类信息1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条,公告公示类信息23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2条, 人事信息1条,部门预决算信息2条,采购与招投标信息42条。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动态发布动态类信息150多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本单位未制发规章

规范性文件

4

4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4

减1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减14

0

行政强制

2

减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单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555.5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类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委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委主要通过网站发布的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阅群众不是十分广泛。

3.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表象化,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不多,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落实得不够。

(二)改进情况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电视媒体和报刊杂志的作用,适当完善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