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1-05 09:1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内部安全、保密、档案、信访、会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法制科(信用建设科、行政服务科)。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牵头机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执法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牵头推进全社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负责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考察、考核、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帮服、征兵等工作;协助抓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代管单位党组织管理和国家、省、市级劳模评选及人才交流等工作;负责系统创卫、创模等全市性中心工作;负责改制企业军转干部及志愿兵相关工作。

(四)财政金融科(财务审计科)。拟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协助做好有关市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初审、转报等工作,落实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政策研究室)。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目标、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 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承担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启东研究基地及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启东实践研究基地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综合改革和行业发展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和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启东市陆海统筹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禁止化学武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业经济运行科。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提出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承担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承担市减轻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并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委承担的市内扶贫等工作。

(九)服务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重点企业的培育和重点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服务业人才培训;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能源和环境资源科。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协调能源发展和电力、煤炭生产经营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和煤炭经营行业的监管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节能监督管理;统筹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和省、南通市有关部署;研究提出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市电力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贯彻执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项目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研究,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编制市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负责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综合交通规划及公路、水运、铁路、民航、过江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研究;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家、省和南通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科。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内外贸易的重大政策;负责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申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总体规划;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协调支援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我市参与国家西部开发和国务院扶贫办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任务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年度评估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落实;负责组织全市对接服务上海工作;牵头组织跨省市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国内友好城市(地区)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和省有关部署;组织全市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和省有关部署,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沿海地区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市苏陕扶贫协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信息化和科技创新科。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拟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培育自主品牌,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推动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和智能工厂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跟踪推进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拟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企业贯彻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推动开展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汇总提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协调军地需求对接;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信息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按照省、南通市要求做好军民、军工的生产研发、行业管理、保密资格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保密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促进科)。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省和南通市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定价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南通市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重要价格管理办法;承担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重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六)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科。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分析全市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十七)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统计工作,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流通、物资统计工作;拟订物资储备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省对市以及市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通市物资储备品种目录,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根据省、南通市要求组织实施相关物资储备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要问题;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市级政府投资或补助(含省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九)安全生产监管科。牵头拟订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