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3月5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启东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清算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