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用防护服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货物清单)。
一、 采购货物清单
品名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连身式结构不含鞋套) |
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标准 |
套 |
60000 |
30元/套 |
注:招标文件中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说明:本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元/套,最终报价等于或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报价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包含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3.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采购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idong.gov.cn/) 。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一次包定,报价中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装卸(不含卸车)、上楼、检测、使用培训、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
3.对采购人提供的货物需求表及技术参数,供应商如有疑问,应按本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货物需求表及技术参数不再作任何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提任何调整要求。对完成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货物、服务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其余配套材料项目、措施项目等,均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算量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对该部分不作任何调整。
4.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实支付,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响应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报价内,不得单列。本项目专家评审费按实支付。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一)。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承诺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二);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所投产品技术偏离表(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三);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是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都须提供);
(9)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五);
(10)质保承诺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六)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七)(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报价文件正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意: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无效报价文件。
5.纸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响应文件请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4:00-14:30密封送至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29幢)一楼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询价公告资料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采购单位: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顾炜,联系电话:0513-80799028。
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甜甜,联系电话:0513-83351660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江苏省及启东市疾控部门防疫要求:
1.拒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2.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本人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48小时内的核酸/抗体检测报告。
3.各潜在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区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6.报价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
2.质保要求:中标方统一负责售后服务,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质保和售后服务期从项目验收合格起计算为1年。中标后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应质保年限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售后服务要求:供货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无条件给予更换或退货。
4.供货周期: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后10日内一次性完成供货。如成交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甲方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乙方将承担包括不限于被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等。
5.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堆放于业主指定地点(含装卸运输费用)。
6.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合格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相关人员对所供货物进行外观和数量清点,初验合格后,由中标人提出整体验收申请,采购人委托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抽样送检。经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后方可验收。如抽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2)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
(3)所提供商品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付款。
(4)采购货物清单中的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www.qid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日内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单价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
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的检测报告作为付款依据,货物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