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8/2024-00218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 文号: | 启价调控联〔20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启东市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江苏省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价调控联〔2024〕1号)、《关于南通市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价调控联〔2024〕1号),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年度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启东新实践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现就2023年启东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2024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种油料大豆,确保完成南通下达的粮油生产目标。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21万亩以上、总产6.72亿斤左右;大豆播种面积35.14万亩、油料播种面积23.91万亩,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6万亩。加快提升现代化设施化蔬菜生产水平,继续推进“十四五”时期12346亩“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任务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产能,全市能繁母猪保持1.1万头左右。落实上级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改革要求,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筑牢粮食安全根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坚持市场化收购导向和政策性收购托底并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倡导优粮优价,引导各类主体入市收购。完善粮食储备体系,进一步推进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地方储备库点集并,提升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围绕果蔬、肉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继续支持建设1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在重点果蔬种植基地、肉类主产区、水产品养殖基地等布局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打造产地冷链物流体系重要节点。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防范生猪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调控预案等政策,强化市场预警和应急调控,充分发挥储备调节作用。针对不同时期市场消费特点,指导大型商贸企业加大货源组织力度,提高市场投放能力,开展促销活动,促进节日消费,稳定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深化“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多渠道发挥电商平台、快递企业资源作用,拓展农产品线上销路,组织参加 “苏韵乡情”系列推介、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交易会等部省级特色农产品推介活动,积极开展营销促销活动,发挥“优菜网”电商交易平台作用,推进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基地行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商务局)
(五)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粮食、猪肉等重要农产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储备财政支持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六)强化价格监测和预期引导。执行好夏秋粮收购期价格监测日报制度,持续跟踪生猪猪肉价格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开展粮食、生猪、海鲜等价格专项调查,切实做好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的市场巡查及信息发布,合理引导预期。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着力提升居民消费价格预期引导的有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和管理。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全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指数运行监测,及时发布或提供相关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调查工作。密切关注交通、教育、医疗等重要民生服务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对相关价格指数的影响,加强数据共享力度,提升综合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
(八)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大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力度,突出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聚焦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防止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深入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提升企业竞争合规能力。根据上级部署,指导推进竞争合规试点企业创建,营造保护公平竞争良好氛围。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生活保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探索研究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机制。动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发放资助资金。探索建立应急资助和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有关部门要细化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强化部门合作,加强交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制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价格调控机制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制度,进一步固化价格调控成果,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强化跟踪督查。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适时提议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调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对下一年度宏观形势和价格走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建议。
启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7月4日
启价调控联[2024]1号 启东市2024价格目标调控责任制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