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 0142768-8/2023-00353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 文号: | 启发改〔2023〕7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补充通知 |
关于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补充通知
市各幼儿园:
根据《启东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启教基〔2018〕5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6号),《关于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启发改〔2019〕76号)中“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和住宿费。”修改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神经发育障碍(含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特定学习障碍等)、情绪行为障碍等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财政部门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27日
启发改【2023】79号 关于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