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 0142768-8/2023-00407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 文号: | 启发改〔2023〕9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关于调整我市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启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彩虹(南通)能源有限公司、启东九丰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燃气企业采购气源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9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调整后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抄见量) 执行。
三、2023年11月后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将根据气源价格情况重新核定。
四、你们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工作,多退少补,确保平稳实施。同时要强化服务,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启发改[2023]91号 关于调整我市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