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 0142768-8/2022-00252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 文号: | 启发改〔2022〕9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
关于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缓解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2〕516号)要求,参照南通市发改委、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人社局、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南通市总工会《关于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通发改收费〔2022〕325号),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启东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4月底)。
二、发放标准
上述对象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
三、资金安排
(一)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特困职工发放的一次性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发放。
(二)对市本级困境儿童发放的一次性补贴,由市财政承担,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三)除上述补贴对象外,其余人员的一次性补贴由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发放,按市与镇、园区管委会年度财政体制原比例结算。
四、工作要求
价格补贴工作是党和政府关爱民生的暖心工程,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各部门、镇、园区要及时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启东市总工会
2022年9月1日
启发改[2022]91号 关于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