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8/2023-00238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文号: 启价调控联〔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启东市202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启东市202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7-05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江苏省202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价调控联〔2023〕1号)、《关于南通市202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价调控联〔2023〕1号),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年度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启东建设现代化篇章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现就2023年启东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2023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强化重大病虫防治和农业防灾减灾,加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力度,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21万亩以上、总产6.57亿斤左右。播种大豆和油料,千方百计挖掘种植潜力,力争全市播种大豆面积35.12万亩、油料面积23.75万亩。抓好蔬菜生产,加快推动“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蔬菜设施化、标准化生产,全市蔬菜(含四青作物)播种面积和总产分别稳定在68.8万亩左右、121万吨左右,产值26亿元左右。优化生猪产能调控,全市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 1.1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在131家以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协调联动,倡导优质优价收购。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粮食储备调控体系,稳步推进地方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地方储备粮轮换,加强市内外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应。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开展粮食应急预案演练或桌面推演,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深入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三年行动,重点围绕我市农产品主产区、省级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5+8+N”冷链物流枢纽点体系,支持建设2个左右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根据国家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和省实施细则,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做好政府猪肉储备动态调整和质量管理,保障储备猪肉数量、质量落实情况及储存安全。抓住重要节日旺销时机,指导大型商贸企业加大货源组织力度,提高市场投放能力,开展促销活动,促进节日消费,稳定市场价格。指导乡镇推进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做好大宗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全力保障电煤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运输。积极推动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参加江苏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特色商品展,持续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依托“平台+”“展会+”“丰收节+”等载体,带动更多特色农产品融入数字化营销业态和新的消费场景,丰富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好重要农产品、“菜篮子”商品生产、储备、供应等财政支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开展价格调节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调研,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资金保障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价格监测和预期引导。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体系,用好江苏省价格监控平台,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发现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升应急监测组织能力。坚持实施夏秋粮收购期价格监测日报制度,持续跟踪生猪猪肉价格运行情况。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着力提升居民消费价格预期引导的有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积极释放监管信号,科学引导社会预期。密切关注节日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突出做好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公用事业、医药等民生领域专项执法,不断加大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力度,查处公布典型案件。持续开展垄断问题多发领域的合规辅导,跟进违规企业的监管指导,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辅导,推动反垄断合规整体提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抓紧研究中长期治本政策,推动促进房地产发展政策落地见效,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大力提升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管理中的价格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和管理。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推进全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指数运用。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研判,深化结构性因素分析。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提升综合运用能力。(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十)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生活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认真执行联动机制阶段性调整政策。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深化精准资助,切实增强受助学生的获得感。(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分工,做好细化和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制度。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不断细化政策措施,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制度,进一步固化价格调控成果,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跟踪督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适时提议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调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于2024年1月12日前向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对下一年度宏观形势和价格走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建议。

启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7月4日

启价调控联〔2023〕1号  关于制定启东市202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