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8/2025-0004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文号: 启发改〔2025〕14号
成文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 2025-02-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明确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2-21 09: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有关高中: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4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以及南通市发改委、教育局《关于明确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发改收费〔2025〕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

(一)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年级

教材

(含英语录音教材)

作业本费

社会活动

实践费

合计

高一

270

80

50

400

高二

360

80

50

490

高三

100

80

/

180

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做好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202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件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开展课后服务的,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辅材料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4〕53号)规定,做好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必须坚持“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

各学校可根据学生和课程教学实际,在市级推荐教辅材料目录中,严格按照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一种寒暑假作业”,毕业年级可再增加1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向学生推荐。语文学科除同步练习册外,各校可结合实际,向学生推荐1本语文阅读类教辅材料。严禁推荐选用市级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推荐的教辅材料仅限本学年对应年级使用,不得跨学年推荐选用。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6〕1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公示牌、公示栏、校园网络等方式,长期在校园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收费政策变化应作及时调整。

(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

(三)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关于印发<启东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启教财〔2021〕6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2月17日

启发改[2025]14号 关于明确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