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8/2023-00170 | 分类: | 国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 文号: | 启发改〔2023〕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的通知 |
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
为切实加强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不断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水平,确保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生命之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市发改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组织领导,强化监管,实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加强消防管理,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提升人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成立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倪帅 成员:卞海兵 陈文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防动员综合科(人防事业科)。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已竣工的人防工程。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人防工程出入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配齐;
2.人防工程内是否储存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3.人防工程内的电器设备、线路是否老化;有无私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停放电动自行车;
4.是否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消防演练(重点是人防商场);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四、工作步骤
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前)。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召开会议,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快速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工作记录台账。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上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20日前)。根据各人防工程主体责任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市发改委组成检查组,对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自评总结阶段(7月10日前)。对发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建立人防工程防火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上报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保措施,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人防工程使用安全。
(二)落实责任、确保成效。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全面落实责任制,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切不可有任何麻痹松懈思想。对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切实认真整改。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人防工程防火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大对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加强人防法规和人防工程使用规范、标准的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使用安全。
六、惩戒措施
检查人员发现人防工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吊销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并与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企业)信用相挂钩。
附: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自查承诺书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自查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 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 电话: )
已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
1 |
人防工程出入口相关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配齐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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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防工程内是否储存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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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工程内的电器设备、线路是否老化;有无私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停放电动自行车 |
是□ 否□ |
|
4 |
是否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消防演练(重点是人防商场);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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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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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表格必须于5月31日前交市发改委国防动员综合科623办公室; 6月1日起市发改委将进行全面检查。 |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承诺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单位自行确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期限,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上述内容抄写至横线处)
(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采用A3纸打印,一式3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1份张贴于该单位醒目位置,1份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1份报市发改委国防动员综合科623办公室。
启发改[2023]36号 关于开展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