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 0142768-8/2021-00049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号: | 启发改〔2021〕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启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彩虹(南通)能源有限公司、启东九丰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非居民天然气冬季调价的请示》收悉。
我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启动非居民销售价格的调价程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近期对相关燃气公司的气源成本进行了调查,召开了相关利益方座谈会及委定调价会议,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82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属于燃煤锅炉改造项目使用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范围内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6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
启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启东九丰天然气有限公司按2021年2月、3月抄见量执行;彩虹(南通)能源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2个月。执行日到期后,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恢复执行启发改〔2017〕98号文件规定标准,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你们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等工作。同时要强化服务,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