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8/2021-0004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号: 启发改〔2021〕26号
成文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2-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2-22 16: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彩虹(南通)能源有限公司、启东九丰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非居民天然气冬季调价的请示》收悉。

我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启动非居民销售价格的调价程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近期对相关燃气公司的气源成本进行了调查,召开了相关利益方座谈会及委定调价会议,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82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属于燃煤锅炉改造项目使用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范围内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6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

启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启东九丰天然气有限公司按2021年2月、3月抄见量执行;彩虹(南通)能源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2个月。执行日到期后,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恢复执行启发改〔2017〕98号文件规定标准,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你们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等工作。同时要强化服务,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