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8/2023-0017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文号: 启发改〔2023〕37号
成文日期: 2023-05-05 发布日期: 2023-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阶段性调整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调整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5-06 10:02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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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和《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促进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3〕1号)规定,现就阶段性调整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1.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水资源费中27%为省级部分收入,按减征20%测算,即现行自来水到户价中的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下调0.0108元/立方米。农村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参照执行。

2.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请你公司及时做好与用户水费结算工作,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轻用户负担,助力经济稳定增长。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启发改[2023]37号 关于阶段性调整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