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8/2021-00068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号: 启发改〔2021〕35号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南通市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南通市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3-15 09: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部门、各区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通市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交通和运输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南通市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降费减税,持续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

1.加大车辆通行费优惠力度。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进一步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全面推进货车使用电子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方式,继续执行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探索研究中欧班列、铁水联运通行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欧班列货物进出南通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的公路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过路费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2.持续降低水路通行成本。严格执行对通过船闸的集装箱货运船舶免收过闸费政策,开辟涉航企业“绿色通道”,定制集装箱运输船舶预约过闸服务,实行无缝对接,全程服务,有效提升《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集装箱货运等船舶优先通过繁忙船闸的通行效率。继续执行省定关于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的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3.降低铁路和航空货运相关收费。取消铁路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运杂费迟交金费率由3‰调整为1‰。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统筹布局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和还箱点,加快形成点、线、网相互协调、技术设备先进、功能完善的铁路集装箱运输网络。落实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政策。南通机场根据市场化收取货物处理费,不收取货物运抵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4.清理规范港口收费。落实好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保安费等收费标准降低20%以及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政策。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进一步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开展港外堆场收费专项检查,将港口收费纳入日常巡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问题,规范船代、货代收费项目,重点检查集装箱提箱、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的收费行为。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5.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高质量谋划“十四五”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加快构建“宜铁则铁、宜水则水、宜公则公”的综合运输服务格局。深挖“公转铁”“公转水”货运增量潜能,进一步放大铁路和水路的比较优势,持续加强政策创新,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港口和大型工矿企业的骨干作用。对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大型工矿企业、生产制造企业、沿海主要港口企业和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班列承运人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对组织集装箱货物选择内河水运运输、稳定运行内河集装箱示范航线、从事“散改集”等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6.推进物流领域税收政策落地。严格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按规定落实好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二)补短板强基础,加快构建高效通畅的物流网络

7.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按照“口岸物流互联、工业物流集中、城市物流分散”,“江海统领,向海推进”的基本思路,结合南通交通流量、货运结构、产业需求及未来物流发展需要,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布局,调整优化物流产业结构。加强跨区域物流通道建设。重点推进过江通道建设,增强过江通道能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和关键物流节点功能。支持推进海安商贸物流园申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通州湾建设港口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按照县、乡、村三级网络架构和“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进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推动如皋农村物流示范县建设,以点带面构建符合乡村实际的乡村配送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8.打通多式联运“中梗阻”。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占全市货运总量的比重。加快推进南通铁路二级物流基地建设,重点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全线用地报批,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推进部、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探索培育股份制多式联运核心企业。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多式联运模式,依托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继续支持苏中大宗物资公司多式联运通道建设,探索“一单制”多式联运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9.进一步提升国际物流通道能力。继续加大对海安至越南的中欧班列(南线)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回程货源组织能力,提升品牌影响力。结合南通新机场建设,推进京东物流全球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提升我市国际航空物流通道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10.加快推进城乡冷链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海安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有针对性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加强县乡村共同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移动型、共享型冷链物流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11.大力发展应急物流。依托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企业)等,科学布局并推进一批应急物流基地建设,提高应急物流响应速度。优化应急物资末端配送网络,统筹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无人配送车(机)等“无接触式”物流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

(三)加强智慧互联,打造高质量物流服务体系

12.加快发展智慧物流。推进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国家、省网络货运试点项目,以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网络货运平台为媒介,探索社会运输资源整合,提高运输服务供需匹配效率,推动网络货运业务发展。降低物流交易成本。加快推进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进程,培育一批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科技型中小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大数据管理局)

13.推动建立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依托省、市大数据中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对接和开放共享,加快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通过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定期发布市场主体信息,推进市场监管与其他政府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加强物流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推广应用标准化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实现跨行业、跨企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积极对接国家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推动长三角地区物流信息共享交换。依托省级物流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物流统计数据直报、示范认定、项目申报等,提高物流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管理局)

14.提升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水平。完善我市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推广先进供应链管理经验,加快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支持平台型企业和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引导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定制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新服务模式,开展多层次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推广服务型制造典型案例应用,加快通富微电子、江苏联发、鑫缘集团、乔德纺织等企业供应链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15.推动物流绿色化标准化。深入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无轨双源电动货车、新能源车辆和船舶。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落实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化。支持仓储设施、转运设施、运输工具等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动物流技术及智慧物流信息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规范的营商环境

16.规范道路货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持续推进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市区所有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按要求进行罐体检验。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为重点,在沿线收费站、服务区、临停区、坡道弯道等节点设置执勤点,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依法严查严打各类违法犯罪。交通运输、消防、急救部门和道路经营养护单位按职责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准备,推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畅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大吨小标”和货车经销企业违法改装销售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强化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铁路、港口等有关单位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确保目录清单外无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开展收费标准事后评估,对偏高的收费标准研究降低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研究建立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开展物流领域价格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18.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严格落实矿产品“先放后验”等便利措施。进一步拓展南通电子口岸平台地方特色功能。推动港口、口岸等场所作业单证无纸化,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加强对一体化通关、口岸清关、转关三种通关模式整体通关时间数据分析、监控,引导企业开展提前申报。持续推进南通海关“两步申报”改革,定期分析口岸通关数据,扩大改革覆盖面。建立中欧班列通关业务保障团队,确保通关、转关、现场监管、货物查验各流程运转顺畅。(责任单位:南通海关、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19.优化证照和许可服务模式。开展执法场景下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南通交通运输执法微信公众号长三角扫码。对国家重点项目、重点运输企业、厂矿的大件运输事项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构建“宽进、快办、便民、严管”的审批服务模式,实现“一类件”即可办、“二类件”快速办、“三类件”专业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0.提升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水平。进一步放宽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权限,允许南通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市区禁区范围内(除中心区域高峰期禁行外)通行。持续推广电子禁区通行证办理应用,依托“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南通交警”微信,实现网上自助办理、核发电子信息版通行证。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研究编制相应的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积聚物流行业发展动能

21.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于国家和省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政府)

22.优化物流用地评价标准。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政府)

23.拓宽物流发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点物流设施项目优先支持。加强与金融部门对接,定期推送重点物流企业名单,发挥现有的省、市、区财政与银行共同建立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小微创业贷、苏科贷、苏微贷、科技资金池、江海贷、通贸贷、科创贷等财政金融产品作用,鼓励金融资源向物流产业领域倾斜,降低物流产业领域贷款准入门槛,支持重点物流企业融资需求。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依托“信易贷”平台,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开发相关融资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化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流程,适当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适当降低物流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南通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24.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实施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对单户在保余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物流民营企业、“3+3+N”重点产业及创新创业、“三农”贷款出现风险,由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及国担基金、合作银行、市级财政分别按照15%、50%、20%、15%比例,承担责任。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支持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意外险、医疗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南通银保监分局)

25.加大物流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在通高校与物流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为物流企业输送高素质物流专业人才。组织在通高校定期对物流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物流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物流成本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研究会商,及时总结推广降低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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