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8/2020-00037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号: | 启发改〔2020〕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启东市小区电线私拉乱接排查整治的通知 |
各镇(园区)、南、北城区街道办、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小区电线私拉乱接排查整治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78号),南通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南通市小区电线私拉乱接排查整治的通知》(通发改能源发〔2020〕4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小区电线私拉乱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全市居民小区电线私拉乱接安全隐患,强化部门联动,实施综合整治,切实保障全市居民小区用电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施工临时用电私自拉线供居民生活用电。
(二)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电力线路老化和绝缘破损。
(三)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
(四)违章建筑私自拉线用电。
三、工作安排
小区电线私拉乱接排查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排查阶段(现在起至2020年3月底)。供电公司要对本地区的居民小区包括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于3月18日前将检查发现且未能整改的问题隐患清单报发改委,由发改委报启东市政府、南通市发改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9月底)。根据排查阶段发现的私拉乱接问题隐患清单,开展全覆盖专项整治。住建、城市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于临时用电供电小区,由各镇(园区)、街道办牵头实施综合整治,依法查处私拉乱接安全隐患。对于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隐患,按照设施产权归属落实整改,供电公司负责其所属资产供配电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治,无人运维管理的小区由属地各镇(园区)、街道办牵头实施综合整治。对于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问题,由供电公司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的,会同公安部门共同查处。小区物业公司应加强巡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供电公司及主管部门上报。
(三)督查落实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启东供电公司,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地排查问题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镇(园区)、街道办应同步开展督查检查。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办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小区电线私拉乱接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统一指挥协调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改。各镇(园区)、街道办应当对辖区内小区电线私拉乱接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跟踪督办”的原则,逐项销号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问题清单应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各地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三)建立长效机制。应建立小区私拉乱接问题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和隐患排查,明确检查范围和周期,规范记录巡查结果,及时发现并制止电线私拉乱接问题。小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积极配合开展安全巡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小区用电安全常识,通过张贴通告以及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私拉乱接引发电气火灾的案例警示教育,发动群众举报小区内电线私拉乱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公安局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国网启东供电公司
2020年2月24日
启发改[2020]16号 关于开展启东市小区电线私拉乱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