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8/2024-0028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文号: 启发改〔2024〕70号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启东市寅阳镇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启东市寅阳镇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8-30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寅阳镇幼儿园:

你园《启东市寅阳镇幼儿园收费标准请示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0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调查和委定调价委员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你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普通班保育教育费

最高收费标准980元/生·月,下浮不限。

二、早期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三、有关事项

1.强化收费自律,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2.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并做到及时更新。

3.每年5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上一年度的收费收入支出等情况,分别报送市发改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

4.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5.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