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8/2023-00408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文号: 启发改〔2023〕92号
成文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制定吕四港西港池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制定吕四港西港池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12-12 17: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港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吕四港西港池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定价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启政规〔2020〕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对你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大型车:首时段2小时10元,白天(8点至20点)4元/小时,夜间(20点至第二天8点)1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为40元。

小型车:首时段2小时5元,白天(8点至20点)2元/小时,夜间(20点至第二天8点)0.5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为20元。

长期、固定停车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内以协议的形式议定。

二、优惠政策

1.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收停车费。当临时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计费时间按进场时间开始计算。

2.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免费。

3.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机动车,按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实行免费停车2小时。

三、相关要求

经营者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具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各项优惠措施,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该收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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