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8/2021-0004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号: 启发改〔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2-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2-22 15:57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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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启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2月22日

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pdf


启发改[2021] 23号 转发  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