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8/2021-00071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通知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号: 启发改〔2021〕36号
成文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3-16 15: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供电公司: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我委多次收到市民反映,在居民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难度很大。现结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发改能交〔2018〕259号),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将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传达到责任部门(科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发挥好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营造有利发展的工作氛围。

三、老旧小区和拆迁安置小区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确保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的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发改能源【2016】1611号.pdf

启发改[2021]36号 关于做好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