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镇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东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14 09:5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东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启东政务信息网(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启东市新安镇新丰街108号;邮编:226257;电话:051383744266;传真:051383744416;电子邮箱:donghaizhen@qidong.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会议精神,2018年度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1.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为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镇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陈卫东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全面组织统筹工作开展,明确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落实具体工作。

2.制定工作机制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镇工作职责,我镇制定和完善了《东海镇信息公开指南》、《东海镇信息公开目录》、《东海镇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东海镇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东海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

3.开展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为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增强机关干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把《条例》的精神及要求融入到工作中,我镇把《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作为重点来抓,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及信息员学习《条例》,并对其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公开主要内容

2018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0条。重点公开了工作信息、民政救济金等发放、采购招标、财政信息等具体内容,主要涉及我镇机构职能、主要领导及分工,下设机构设置、各项工作总结、农村工作、土地管理、民政工作等。

2.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启东市政府信息网:

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index.html


(2)公共查阅点

东海镇信息公开办公室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

2018年度我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有关不予公开信息方面的咨询。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

2018年度我镇未接到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和诉讼申请。

6.工作人员及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

镇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7人。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维护等费用0.5万。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度,我镇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的情况。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网站的相关内容尚不完善。

2.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不断扩大其影响力和作用力,同时及时掌握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认真总结,逐步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整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以提供社区居民服务为突破口,提供更多的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