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2019年度东海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东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06 15: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镇相关部门:

为加快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破解用地矛盾,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工作领导组及其分工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镇必须完成市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任务,特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组:

组  长:陆忠华、陈卫东 

副组长: 王向辉、王欢欢、陆红磊、陈  辉

组  员:高锋华、张  校、陈  程、薛丽华、沈  波、茅卫东、董小林、周啸天、胡媛媛、施启辉、唐俊凯、宋金标、黄汉达、葛允玉、顾  兵。

国土所:对各村提交的拆旧地块进行审核,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删除不符合的地块;收集整理实施地块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镇与拆旧地块权利人的拆除协议;对符合项目入库并进行公示,举行听证;根据市要求建立旧宅基地复垦资料库等。

建设办:对拆旧地块中房屋面积的核实,房屋拆除过程中的监管。

财政所:对拆旧成本进行核定,农户的拆旧补助按实通过“一折通”发放。

农经站:对村级补助资金进行发放。

二、具体措施与政策

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拆旧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情况复杂,根据市政府有关政策倾斜及我镇的实际情况,对我镇的挂钩周转拆旧工作实施作指导意见。

1、拆旧成本:民房拆旧成本由镇工作组根据房屋质量进行评定,完好的450-500元/平方米,房屋破损残缺的350-400元/平方米,只剩砖堆的根据现状200-300元/平方米。彩钢房、养殖棚评定,简易的补100元/平方米,跨距小于5.5米补200元/平方米,跨距大于5.5米补300元/平方米。民房拆旧实施按上级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实施费金额根据建筑面积限最高价为40元/平方米,楼房80元/平方米,棚舍和彩钢35元/平方米。房屋面积根据测绘核定,拆旧成本从启动资金中列支。

2、明确奖励:为鼓励积极性,确保任务及时完成,党委政府对村级集体补助:经验收通过后宅基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土地指标给予村集体每亩3万元补贴。对村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村支部书记原则上不超过奖励总额的35%,复垦面积完成率在50%(含50%)以内的,每亩按6000元提取奖励;完成率在50-75%(含75%)的,每亩按8000元提取奖励;完成率在75-100%(含100%)的,每亩按10000元提取奖励,在村级补助奖励中列支。超额完成部分,每亩按13000元提取奖励,从镇补助经费中列支。

3、工矿用地拆除复垦根据启政办发[2016]80号规定执行。由镇工作组督促实施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垦平整。

4、镇工作组人员的工作奖励按镇拆迁工作奖励方案实施,总额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26日)

镇领导全体成员研究讨论东海镇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工作,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工作动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10日)

各村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设用地范围结合实地进行调查。

一是对符合地类编码203、204建设用地图斑进行调查摸底。

二是全面掌握群众意愿,弄清群众是否愿意拆旧,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在调查摸底符合拆旧条件、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所调查的地块初步掌握房屋面积、收集房屋权源材料。

(三)核实测量上图阶段(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31日)

各村组织汇总并上报,国土所根据上报地块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交由测量单位勘测定界。

(四)上报审核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30日)

根据测量数据的房屋面积与地块面积上报镇挂钩拆旧工作组和市国土局。经上级部门认定后,工作组核定拆旧成本后交由各村组织与拆旧户进行签订拆旧协议。

(五)实施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拆旧房屋面积必须审核认可,因此各村必须根据镇工作组通知进行组织实施,如提前拆除不认可补偿。

(六)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各村实施完毕后报镇工作组初验,经验收合格上报市国土所接受启东市、南通市分别验收。

各村一定要对照标准,做到填满整理、种植一步到位。验收后也要做好管护工作,坚决杜绝在复垦区域进行违章搭建、种树、养殖、固化等行为。

四、任务分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在市政府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好挂钩周转拆旧工作,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