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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镇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

来源: 东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11 字体:[ ]

各村、驻村工作组:

为切实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东海镇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秸秆禁烧: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围绕“全面禁烧,全年禁烧”的整体目标,确保不出现启东第一个火点,确保不被生态环境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镇空气环境质量。

(二)秸秆综合利用:推动我镇实现秸秆离田后多种形式利用,进一步推进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秸秆可持续发展,探索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体系。2019年,凡新办具备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能力的合作组织、企业或收储运业务的合作组织、企业,可根据市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给予补贴扶持。(见附件4)。

二、工作重点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继续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烧,国家层面实施卫星不间断遥感监测并逐月通报。各村及驻村工作组必须明确禁烧秸秆重点时段,明确禁烧秸秆重点区域,明确禁烧作物范围,明确禁烧秸秆目标任务,明确禁烧秸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禁烧秸秆考核奖罚措施。

(一)禁烧工作重点时段:

2019年5月21日至6月30日,10月20日至11月30日(可根据实际收获期和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二)禁烧工作重点区域:

1、主要干道周边5公里范围内;

2、居民住宅、公路、农村水泥路、林地、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禁烧秸秆作物范围:夏收期间主要是小麦、油菜秸秆,秋收期间主要是玉米、花生秸秆及杂草等。

(四)禁烧秸秆目标任务:通过落实秸秆禁烧禁抛巡查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禁抛巡查网络,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深入田头、户头,严防死守,通过禁烧禁抛落实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综合利用(能源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工业原料利用)措施,解决全镇夏收、秋收期间作物秸秆的去路。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和督查组、驻村工作组(附表1、2、3)。各村相应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和组织巡查网络体系,并报镇环保办。

2、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进一步落实分片包干负责制,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具体到人,落实到网格,细化到田,做到全覆盖、无缝隙。要加强督查巡查。重点巡查禁烧工作重点区域和集镇周边区域,对重要区域明确专人全天候留守巡查。要加大夜间、雨前、收割高峰、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解决发现问题,确保省、市督查组通报火点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扑灭处置。要与农户或经营主体明确好秸秆处理方式,全力做好还田、收储、利用等服务工作,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

3、注重舆论引导。镇、村干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群众积极利用秸秆,自觉禁烧秸秆,主动抵制焚烧秸秆,帮助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综合利用秸秆的意识。

动员和组织农户将作物秸秆堆放于田角或直接还田,以组为单位组织临时秸秆收储点。秸秆禁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民在田间、路边、地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进行严肃处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考核奖惩

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层层责任制和奖罚措施,落实镇、村干部秸秆禁烧考核基金,明确镇主要领导、分管农业、环保的领导,各村支部书记和全体村干部,驻村工作组人员交纳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缴纳标准及交通补贴标准参考2018年度文件执行。

镇财政拿出相应资金组成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基金,用于夏季秸秆禁烧考核。被督查通报为南通市第一把火或被卫星监测通报1个火点或被省督查通报1个火点或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大气污染事故或秸秆下河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该村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取消禁烧工作经费。被南通市督查巡查组通报有1个火点,同时核减该村保证金的20%,扣完为止。被启东市督查通报每有1个火点的,同时核减该村保证金的5%,扣完为止。具体考核奖罚办法与各村签订的责任状为依据。驻村工作组人员考核依据为所插村工作成效给予“捆绑式”奖罚。对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在支持配合全镇秸秆禁烧工作中视成效给予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敷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镇村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名单

2: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名单

3:启东市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1

东海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

工作领导组名单

 长:陆忠华  陈卫东

副组长:王向辉  陈 辉  张惠淋    

 员:陈 程  陈 柳  沈 波  朱凯捷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王向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2

东海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

工作督查组名单

 长:施建辉

副组长:施海彬        

 员:茅东华  殷丽华  陆红磊  吕  满  彭凤雁  黄向东

    

附3::

2019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1.油菜秸秆按利用量补助政策。对进入2019年市秸秆定点收购利用企业名录的企业收购本市范围内的油菜秸秆在200吨(含)以上的,按每吨1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企业所在区镇应派专人入驻企业秸秆收购点,对秸秆收购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并在榜单上签名。市财政给予各相关区镇秸秆收购监督核查工作经费1万元。

2019年7月31日前,秸秆利用企业向所在区镇提交申请补贴的报告,并附设备台账、秸秆收购协议、秸秆收购磅单。企业所在区镇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后,配合财政把资金打入区镇财政专户,区镇再次审核把关后发放。

2.油菜秸秆收储运优惠政策。行政村与市秸秆定点收购利用企业签订收储运协议,收储本村油菜秸秆并运送到市秸秆定点利用企业,总量达到30吨以上的,给予所在行政村200元/吨的秸秆综合利用经费。2019年7月31日前,区镇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配合财政将资金汇入区镇财政专户,区镇再次审核把关后发放。

资金来源:《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7]139号)项目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