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镇各大办公室主要职能
来源: 东海镇 发布时间:2016-10-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海镇各大办公室主要职能


党政办公室


  (1)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与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人事人才工作,老干部工作;

  (3)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员教育培训;

  (4)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5)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

  (6)负责团委、妇联、工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文秘、档案、机关后勤管理管理工作;

  (8)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三产等经济发展规划;

  (3)负责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4)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招商引资,推动全民创业;

  (6)负责协调第三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新兴第三产业;

  (7)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工作;

  (8)负责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统计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9)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法综治办公室


  (1)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政法委日常生活;

  (3)负责民兵工作、国防教育、动员及征兵工作;

  (4)负责普法宣传,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分流处理工作;

  (7)负责村(居)委会建设工作;

  (8)负责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双拥及其他民政工作;

  (9)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管理;

  (4)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负责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镇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8)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老年人、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10)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镇建设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镇域内村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庄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三、严格按规划实施,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镇范围内各类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镇范围内农村个体工匠及按图施工的管理,严格控制无证及无设计图纸施工。
五、镇域范围内的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全镇范围内的农村房屋的产籍产权管理。
七、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八、查处全镇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九、收缴规划建设中各类有关费用。
十、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所


  (1)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镇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3)负责镇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镇财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5)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6)负责上级财政投入镇农业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村级"三项资金"的管理;

  (7)负责镇范围内会计管理工作;

  (8)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

  (9)负责公有资产管理;

  (10)负责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的审计或专项审计;

  (11)负责涉农收费价格的监督;

  (12)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农(林、牧、副、渔)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的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2)负责农业病虫草害测报和防治工作;

  (3)在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4)负责农(渔)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做好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的申报服务工作;

  (5)负责农村水利、道路建设中的测量,预算及质量监测工作;

  (6)负责农村财务辅导,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和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签证服务工作;

  (7)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