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 东海镇 发布时间:2009-01-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东海镇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中共东海镇委员会

东海镇人民政府

2009年1月编制

制度目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东海镇党委议事规则

2

党委票决制

3

会议制度

4

机关学习制度

5

机关人员出勤和请销假制度

6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7

政府采购制度

8

机关公务接待及相关经费管理的规定(试行)

9

插村工作联系制度

10

招投标管理制度

11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2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3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14

文印管理制度

15

卫生值日制度

16

机关慰问制度

一、东海镇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在乡镇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  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三条 镇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本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二)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
    1.讨论决定本镇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讨论决定本镇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及班子建设;
    3.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理处置党员;
    4.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6.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
    7.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奖惩;

  8.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三)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包括:招商引资、城镇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
  第四条 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两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镇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五条 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一)召开党委会之前,党政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各办公室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做到议题、内容、程序三明确,一般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二)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第六条 会中讨论和议事执行。
  全体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把问题议深议透。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重视,并吸收其合理部分。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对党委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尊重集体的意见,坚决贯彻执行决议。

第七条 议事记录
  党委会议事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的方式、结果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八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
  第九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不按《党委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重大问题未经党委集体议事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应予以诫勉谈话,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镇党委制定《党委议事规则》,作为镇党委领导集体对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规范。

二、党委票决制

党委票决制是党委议事规则的一种形式。

党委票决内容。主要包括乡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提拔,推选、上报先进的决定,对违规干部的处理,5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及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等方面的内容。其议题的选择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再经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实行票决。

党委票决程序。议题提出的部门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汇报议题基本情况,提供两套以上票决方案。在充分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党委票决方式。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时,在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缓议”,必要时可注明原因。

党委票决结果认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以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形成决议。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议题,不能形成决议。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票决结束,填写表决结果报告单,与会人员签名认定。

三、会议制度

1、党委会议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对全镇的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对全镇四个文明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抓好党的建设,指导本镇各种组织的活动。

(二)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涉及全镇发展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和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镇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审议全镇重大的经济项目、重点工作,对本镇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

2、审议镇纪委、镇人大提出的重大问题。

3、审议镇纪委、镇人大提出的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计划、规划,重要的政策、经济体制改革等重要事项。

4、审议镇委各个工作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

5、讨论干部职工任免、奖惩等事项。

6、审议镇委工作报告及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有关问题。

7、审议和批准其他需要镇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准备工作

1、党委会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2、党政办公室对会议议题材料要进行组织、审阅、把关。

3、由书记或镇长或副书记依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4、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工作。

(四)制度和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委会议题由镇党委书记提前确定。

3、党委会议由党政办负责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讨论干部人事问题的纪要或文件由组织办送分管副书记审核,报书记签发。其他有关部门讨论上送或下发的纪要和文件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报书记签发。

二、书记碰头会议

书记碰头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工作,为镇党委会议的召开作准备。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党委正、副书记。

三、镇党委扩大会议(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会议)

镇党委扩大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部署当前重点的工作。会议由镇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党委委员、各办公室正副主任,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镇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四、全体机关干部大会

会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机关工作的镇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机关干部(含条线管理工作人员)

五、大办公会议

大办公会议一般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参加人员为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和办公室副主任,会前两天各办公室将本部门月度工作表交总办公室,由党政办汇总出全镇月度重点工作。总办公室在会前一天交党政主要领导。

六、会议相关要求

1、镇召开各种会议要高效、高质量、时间短为主,召开重要会议由主要领导决定;条块会议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决定;部门召集会议由部门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决定。
  2、市级以上召开的会议,与会对象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并按要求准时出席,按指定位置就座。会后将会议精神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进行传达贯彻。

3、对下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先申报,经分管领导或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召开。召开会议要保证高效率高质量。提倡开短会,说短话。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

4、与会人员必须按指定位置就座,会议由主持人进行点名。大家要保持良好的会风,注意会场纪律,认真听会,不能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手机要关闭或设置在振动状态。

5、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事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

四、机关学习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机关干部整体素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五办一所一中心”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任学习秘书。

2、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和市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3、中心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阶段性学习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

4、中心组学习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有关规定,订好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切实做到自我教育、自我消化、自我提高。每半年举行一次中心组成员自学成果交流。

5、中心组集中学习,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集中学习,安排1—2名同志作中心发言。

6、中心组集中学习,除了交流研讨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请专家学者辅导、听专题报告、观看录像、现场调研等形式。

7、中心组集中学习,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故缺席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事后补课。

8、加强中心组学习的台帐建设,按照规定做好记录、记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9、做好对中心组学习的年度总结工作。

二、机关学习

10、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实施。

11、机关学习要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底有总结。重点学习内容要有专题学习计划,学习可以采取听辅导报告、组织专题讨论、深入基层调研、观看录像等形式,活跃学习气氛,提高学习质量。

12、学习内容除了按照规定抓好理论学习外,还要组织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和其他新知识、新技能等。

13、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月确保二次,一次为市统一组织,一般安排在每月的最后周星期五下午;另一次机关支部组织,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二个周五下午。

14、抓好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在职自学,个人自学每周至少两小时,明确学习书目、学习内容、记好学习笔记。参学对象每季至少撰写一篇体会文章,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结合作实际的调研文章。

15、机关组织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述学活动内容包括学习的认识与态度、心得与体会,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党(干)校培训和业余自学情况,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镇机关按部门划分七个学习小组,述学在学习小组内部进行,每季度组织一次。

16、机关组织开展评学活动。分为集中点评、专题讲评、民主测评,集中点评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对本组学习进行点评,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点评由主要领导对学习小组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民主测评由全体机关工作人对参学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7、机关组织开展考学活动。主要通过理论测试、专项竞赛、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理论测试由市考学组和单位考学组各组织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副科职以上干部结合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一并进行,由市考学制组统一组织,其余人员结合年终总结、民主评议一并进行,由本单位组织考核。

18、考学结果的运用。机关支部组织学习考核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个人年终考核、“两优一先”评比、评优、晋升晋级和提拔的依据之一。

五、机关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出勤制度

1、镇机关干部要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2、机关干部每天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不得代签,补签,出勤情况纳入个人考核。机关实行考勤抽查制度,各办公室轮流组织考勤抽查,每月至少抽查两次,并公示抽查结果,在学习会议上通报。

3、遵守值班纪律。值班要处理好日常事务工作。热情接待来人,接待来人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来电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并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值班人妥善保管好值班室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收好报刊杂志,保证不遗失。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卫生。值班电话保证通畅,不得呼叫转移。遇到紧急事件,及时汇报主要领导。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同志予以批评、罚款,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事假、病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和《准假通知单》。《准假通知单》须有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准假。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的医院证明,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党委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批准。

3、连续病假满一个月或连续事假超过七天的人员,公务员停发一个月的工作性津贴,事业人员停发一个月的各类津贴。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不予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且公务员停发六个月的工作性津贴,事业人员停发六个月的各类津贴。

4、不履行或不按规定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六天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旷工超过七天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作辞退(解聘)处理。

5、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工作人员病假期满及时销假。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

三、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制度

1、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在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必须提前申请,由主要领导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施年休假,年休假一般在年初提出年休假计划,每月初各办公室提出本办休假人员计划,人事助理负责汇总本月公休人员,并在政务公开栏公示。需休公休假的同志,必须提前一周到党政办填写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党政办审核,最后经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党政办备案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如有事请假一般先休年休假,如年休假休完,事假天数以第二年年休假抵扣。

四、管理制度

1、请假本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准假通知单,上班后及时到分管领导报到销假,并填写销假单及时交到党政办。党政办要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记入《请销假记载表》。

2、总办公室按月汇总《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统计表》和《出勤情况统计表》,每月交组织委员,并按月公示通报。组织委员半年一次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工作人员事病假情况一律与其工资、津贴、年度考核等次、评先评优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挂钩兑现。

六、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五办一所一中心”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申报和审批制度。“五办一所一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扎口管理本办公室的各项费用支出并负总责。有关费用的包干数额一经核定,不再变更,超支不补,结余留作下年使用。

一、专项经费申报结报制度

1、“五办一所一中心”需用资金(非包干费用),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先要填制用款申请单,并说明资金使用理由,报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重大资金报集体讨论后方可使用。

2、采用备用金制度。各办公室指派一名结报员到财政所领取备用金,用于小额办公室日常支出。

3、各办公室结报员,负责本办公室费用结报和购就餐券、领用办公用品等。

二、审批程序

各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时,凭正规的原始发票,由经办人按费用类别分类粘贴好票据,填制好费用报销封面,一报“五办一所一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二由财政所长按财务规定审核,核定费用列支类别。三报镇领导审批。对于预算内支出(包括招待费、车旅费、电话费和水电费等)由镇长审批,对于预算外资金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凡事前资金使用申报手续不全的单据,一律不予审批报销。审批时间一般在每月1-10日。审批后的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登记,每月月底安排报支。

三、财政监督制度

财政所按月公示各办公室招待费用、电话费用、办公费用等。对异常费用所在办公室人员说明原因,有违纪行为情况进行调查,镇纪委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且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七、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项目

1、大宗及贵重物品: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空调、照相机、摄影仪、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

2、低值易耗品:电脑及打印机耗材等。

3、印刷及广告、标语。

4、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

二、政府采购方法

1、定点采购:对平时用量较大的物品或项目,统一联系采购单位,明确价格、质量,实行定点采购。

2、零星采购:对一些数量较少的物品或单一的项目,实行按需采购。

三、政府采购及物品使用、保管有关要求

1、对大宗物品或数量较多的物品,由各部门报出计划,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必要时实行统一招投标。

2、对低值办公用品(纸、笔、胶水等),各办公室结报员到总办公室领取。总公室根据库存量提出采购计划后,由机关后勤处按需统一采购(每月一次)。其他办公用品(网线、换鼓、文件夹等)先填写用款申请,由办公室主任会签,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机关后勤处采购。各部门实行领用制度,月月统计,按季公示。

3、明确定点采购的项目(横幅、电脑耗材),由各部门书面由分管领导审批,报总办室备案,联系镇定点单位,经手人在发票上签字后,由本办公室结报员按月结帐。

4、大宗及贵重物品由财政所登记,各使用部门负责保管、维护,确保使用正常。如因保管不善而发生被盗、被损,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5、办公物品报废或使用人变换,办公室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贵重物品的报废,须经集体研究按程序报批,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后提出相关意见。工作人员调离,必须及时办理办公物品的移交手续。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八、机关公务接待及相关经费管理的规定(试行)

一、招待费

招待费用范围:餐费及香烟、茶叶、水果等。

招待用餐标准:除招商引资接待客商外,按规定中午一律不得用酒,来宾接待一般不突破每桌200元的标准。招商引资接待、晚上接待及非工作日接待,需用酒时接待标准一般不突破每桌250元的菜金标准。参与接待人数一般不超过来宾人数的2倍,招待地点限在镇政府食堂。

招待用餐审批程序:“五办一所一中心”工作人员到总办公室领取就餐联系单(一式两份),总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在就餐联系单上注明来人单位、事由及人数、参与接待人员姓名及人数、接待标准等,餐后由参与接待人员在菜单上签字确认招待金额,并给予相应招待券。食堂及时报相应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食堂凭手续完备的用餐联系单、发票和招待券,按月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镇长审批后与镇财政结账。财政所按实记入“五办一所一中心”费用科目。

相关说明:遇有特殊情况,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提高食堂用餐招待标准或在外招待用餐,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支。在外招待用餐事先未能填制用款申请表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报支。在外招待用餐,原则上不得签单,必须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

对下会议一律不允许用水果招待,招待用香烟、茶叶、水果等计入部门包干经费。对于因工作需要,路程较远的村干部由相关召集部门到总办公室登记并领取快餐招待券,同时纳入相应部门包干经费支出。

二、旅差费

因公出差办事、开会应乘坐公交车,市内旅差费按镇车改方案实行大办公室包干(经济发展办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可在事先说明后,由企业承担实际发生的旅差费),超支不予报销。确需使用包车时或因公出市用车必须事先填制用车申请单,并镇主要领导同意或审批,事先未经同意或审批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因公出市用车,按地域、车价与天数补贴车费,其他汽油费、过路费等按实报支。

各办车旅费包干于每季最后一个月按季报销。

三、学习培训费

凡接市委组织部或上级部门统一发文指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批准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费用按规定报支。自行参加的各类函授、培训等学习费用,一律自行负责。

财政所须及时对当月费用及分部门费用进行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分别报主要领导。对“五办一所一中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镇纪委、财政部门要定期进行分析比较,及时通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插村工作联系制度

1、插村工作组人员要熟悉村情,了解村干部工作状况,定期与村干部沟通。

2、插村工作组人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融入到村的各项中心工作中。镇并将插村工作成效作为个人评先晋升的主要依据。

3、插村工作做到每周联系至少一次,每月至少下村一次。

4、插村各项中心工作与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十、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处置、林地权属转让及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增加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招投标的管理

1、镇党委、镇政府成立镇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小组,组长由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司法所、规划建设办、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相关工程招投标的程序、方案等进行审查监督。

2、工程项目建设须遵循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的原则。凡涉及镇集体资产拍卖、大宗物品采购、土地权属转让、工程建设必须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招投标范围、规模、程序等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招标前,要做好具体的招投标方案交由镇工程招投标监督小组指导和把关,并把镇集体工程的项目、招投标条件内容等以有线电视、广播和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招投标时,要有镇监督小组人员参加;中标后,要及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同手续。

二、招投标程序

1、由镇招投标单位提出招投标事项的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党政领导班子会研究。

2、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同意后转镇招投标监督小组审查,招投标监督小组标准进行评估。

3、镇招投标监督小组将招投标项目向社会通告。

4、由镇招投标监督小组会同提出单位组织招投标会议。

5、招投标监督小组协助中标方和招标方签订规范合同。

三、中标公示制度

1、凡全镇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采用何种中标方式,均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在镇招投标分中心设置专门栏目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将项目交易结果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四、镇人大、纪委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1、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情况。

2、严格监督执行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情况。

3、严格监督工程款支付情况。镇、村财务对在招投标范围内的项目应凭招投标分中心出具的相关凭证方可划拨资金。

4、人大、纪委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举报电话:83744633)。

五、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本制度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标语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3、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4、勤俭节约,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

5、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小团体。

6、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7、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下村工作不准接受村里招待。

十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1、党务公开方面

(1)镇、村干部选任:公开选拔任用条件、公开评议村干部;

(2)发展党员:公开党员发展规划、建党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姓名和基本情况;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名单。

(3)党费收缴情况;

(4)推荐村后备干部;

2、政务公开方面

(1)镇干部每月发放的各种工资及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2)财务管理:分预算内预算外两项,预算内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经费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招待费单列);预算外资金包括各项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标准、数额和使用情况。

(3)建房审批:镇村两级用地指标、申请户名单和申请时间、批准时间、面积、地点、土地类别和收费情况;

(4)计划生育和婚姻状况:年度人口计划、各村生育指标;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名单;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情况。

(5)救灾救济物资发放:救灾救济发放姓名、救济原因、数额;实行先公开后发放;

(6)公开镇政府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包括镇干部分挂线的分工情况和工作职责;年度工作目标、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

(7)公开为群众办实事:本年度镇要办的实事项目,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完成时间、完成实绩;不能按时办好的原因和打算;

(8)公开农民履行义务情况:包括向群众收取的税费项目,上交任务数,征收依据和收取标准及使用情况;

(9)征兵公开:公开征兵条件、公开报名、体检和政审合格名单;

(10)其它应公开的事项(重大事项、工程招投标等);

二、公开办法及时间

1、公开办法:以定期公开为主,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为主,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其中党务实行不定期公开。政务公开中第1项、第2项、第4项每月公开一次;第3项每季公开一次、第5项、第8项、第10项不定期公开;第6项、第7项、第9项为年初、年末各一次。

2、公开时间:每月10日前公开。

3、公开的方式和地点:

(1)在镇政府公开栏,将有关公开内容予以张榜公开,一式两份交总办公室,其中一份张贴,一份留档;

(2)在镇政府有关办公室内,将有关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等予以上墙公开;

(3)在镇村两委成员以上干部会上,将有关公开内容予以通报;

(4)利用广播,将有关的公开内容向全镇予以公开;

三、公开工作的实施

党务、政务公开分别由党委书记、镇长负总责。具体实施由镇党政办实施,确定需公开项目的相关干部为公开责任人,责任人按本制度要求,将公开内容报书记、镇长审批后公布。

(一)党政办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需公开的材料;

2、负责按规定时间抄写或张贴公开内容;

3、负责将公开后的材料登记存档。

(二)公开责任人及主要职责

1、责任人

(1)党务公开中:村干部选任、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推荐后备干部公开责任为负责相关事项工作人员。

(2)政务公开中:镇财务管理公开责任人为财政所所长;建房审批公开责任人为建管负责人;计划生育公开责任人为计生助理;救济款物发放公开责任人为民政负责人;为民办实事公开责任人为分管社会事务领导;镇政府工作制度及目标责任公开责任人为党政办副主任;农民履行义务情况公开责任人为农服中心副主任;征兵公开责任人为人武部长;其它应随时公开的项目公开责任人为效能建设负责人;

2、主要职责

(1)负责公开、解释办事程序;

(2)负责收集材料、拟写公开内容;

(3)负责按规定时间将需公开的材料交党政办;

(4)负责抄送需村公开的相关内容材料;

四、公开工作的监督

镇聘请市、镇人民代表、党代表、老干部、镇村干部代表为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

1、负责镇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查询;

2、定期、不定期对镇各公开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并予以登记在册;

3、定期、不定期对镇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镇党务政务公开的各种反映和意见,并及时将收集情况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十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一、“四项禁令”

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2、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3、严禁中餐饮酒(招商引资除外)和下村用餐;

4、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二、六查六创

查干部素质是否合适,创学习型机关;查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创高效型机关;查职能转变是否到位,创服务型机关;查工作作风是否改进,创务实型机关;查依法行政是否严格,创法治型机关;查廉洁从政是否落实,创清廉型机关。

三、文明服务

1、做到语言通俗易懂,确切简明,严谨文雅,规范适用。

2、推行首问负责制,主动接待来访者,态度热情,面带微笑。

3、接打电话,语气亲切、温和、友好,认真倾听对方的谈话,做到来有应声,问有回声,走有送声。

4、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大方。

十四、文印管理制度

1、文印范围。文印的服务范围为本机关,原则上不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放。打印的内容以党委、政府名义签发的文件、报告、总结和会议材料等为主。文件由职能部门起草定稿后,将电子版交总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负责印刷。其他报告、表格等资料,一律由“五办一所一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录入电脑并排版成文。数量较多的文档,各办计算出用纸数量后,报“五办一所一中心”主任同意后,送总办公室印刷。如需外出印刷,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政所联系定点单位印刷。

2、纸张管理。各办公室按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领纸,每次限领1包纸,每月不超过3包。(特殊情况需注明用途)镇所有材料双面打印、复印。总办公室要定期对纸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报。

3、设备管理。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正确操作和经常性维护,并保持室内清洁,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微机(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文印设备。否则,在操作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将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4、责任落实。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格式,文印室负责文件的复印质量和装订,发文牵头部门自行负责校对。

5、其他要求。机关各部门不允许出机关文印,如有费用一律不予报支。文印室一律不允许对外复印和收费,一经发现将追究文印人员的责任。

6、文件和文档格式。一般性文件,文档标题用“方正大标宋简体”二号,正文仿宋三号字体。“主题词”三号黑体,主题词内容“方正大标宋简体”三号抄送、抄报和印发部门、日期用仿宋四号字体,印发份数用宋体五号字体,各办公室认真校稿,文印室统一排版、印发,并负责送交分管领导,同时文件电子版报送给党政办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一般性总结汇报材料,文档标题用“方正大标宋简体”二号,正文仿宋三号字体,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体,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体。

十五、卫生值日制度

1、办公场所注意保持整洁,报刊放置整齐,下班前将办公桌面收集整齐,不留任何资料。所有台帐资料必须放置到资料夹(盒)中,保密材料妥善保存。

2、坚持卫生包干和值日制度。每天早晨上班前10分钟,轮到值日的同志要积极主动清扫本室和责任区域,并负责好当天的卫生工作,确保窗明几净,环境整洁。职能室使用会议室后,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3、办公区域内严禁随地吐痰和乱丢废纸及烟蒂。严禁将残茶水等倒入水池。

4、机关支部对办公区域的卫生状况每月组织一次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示,督促整改。

5、卫生区域划分,社会事务办负责广电、计生、便民服中心大楼前后场心及花坛;经济发展办负责办公大楼四、五层;党政办负责办公大楼三楼;村镇建设办负责办公大楼一楼,政法综治办负责文化活动中心楼前后场心及花坛;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大楼二楼办公及大楼前后场心及花坛;财政所负责财政大楼及楼前楼后。

十六、机关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倡文明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党政机关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的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喜庆活动

1、机关干部、有关单位领导本人或子女结婚,以党委政府名义送花篮一只,500元以内礼品一份。

2、规模企业奠基、厂庆等重大事项,邀请主要领导的,可以以党委政府名义送花篮一只,500元以内礼品一份。

二、患病看望慰问活动

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规模企业法人代表,因病住院一星期以上,一般由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分管领导、负责机关支部工作的党委委员和办公室副主任看望,送慰问金300元,重病者适当增加。

三、丧事吊唁活动

1、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规模企业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亡故,一般由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分管领导、负责机关支部工作的党委委员和部门的同志吊唁,以党委政府名义送花篮一只,送慰问金300元。

2、机关非在编人员和村干部(除村支部书记)本人及亲属(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亡故,一般由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分管领导、负责机关后勤工作的党委委员吊唁,以党委政府名义送花篮一只,送慰问金200元。

3、已退休或调离的机关工作人员亡故,通知本单位的,以党委政府名义送花篮一只。

四、其它规定

1、一律不允许以各办公室的名义送花篮或花圈。

2、镇机关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动,各部门不得宴请和赠送纪念品,由机关支部年终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