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7-2/2018-00002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东海镇
文号: 东政发〔2018〕5号
成文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1-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发《东海镇公车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东海镇公车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
来源: 东海镇 发布时间:2018-01-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镇政府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规定

1、严格按照上级核定的标准配置公务用车,目前公务用车车辆型号为广本雅阁,车号为苏FOU035。

2、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3、以后除按照规定更新购置外,一律不得借用其他名目或以企业名义购买车辆,也不得借用、调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

二、严格执行驾驶员管理规定

4、严格按照市编办核定的编外驾驶员使用计划配备驾驶员,不得超编制聘用驾驶员,不得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提供专职驾驶员(本单位目前没有聘请公务用车驾驶员)。

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5、除按照车改规定申请使用公务用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公车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机要通信、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违规租车、违规申请用车,或长期占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车辆要固定停放地点。用车时必须符合用车口径(附件三),用车人必须填写申请单(附件一),由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建好申请用车及使用情况(附件二)台账,以便上级核查。

7、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镇政府大院内)。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用车,并报市纪委备案。

四、严格执行交通补贴政策

8、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扩大和提高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不得在交通补贴使用区域内违规公费租用车辆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发放与公务交通相关的补贴。

9、参改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到任何单位报销交通费、车辆维修费或谋取与用车相关的利益;不得在兼职单位重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10、未进行车改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

五、严格执行日常工作纪律

11、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没有公务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对因此而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或严重影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的要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12、建立健全车改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管理具体责任人(财政所所长)和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13、公务车辆发生维修保养、轮胎更换、购买保险等行为的,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政所、党政办工作人员会同经办人员到依法选择的维修点(供应商、保险公司)办理,报帐时附清单(至少三人签字确认)。

14、公务用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即加油卡只能用于绑定号牌车辆使用。

15、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1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意见,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省、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的保留应急用车口径范围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省、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的保留应急用车口径范围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省、南通市领导机关和省、南通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4)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5)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6)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7)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8)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9)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东政发(2018)5号 东海镇公车管理使用制度2018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