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14 14: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启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启政发〔2008〕75号)。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变化作了多次调整,也陆续出台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考核的实施意见》(见启办发〔2018〕73号)、《促进全市工业存量企业盘活升级考评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等,但未出台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最新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行为,制定新的《启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二)为提高各区镇盘活存量土地、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需调整市镇两级的土地净收益分成比例。

(三)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的调整,需要明确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规范各项专项资金计提

1.明确市统筹的专项基金的比例:经营性用地出让,按出让总价的50%计提专项基金,即基础设施建设基金20%,化债资金30%;存量土地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按出让总价的30%计提专项基金,即基础设施建设基金20%,化债资金10%;安置房地块不计提专项基金。

2.调整复垦成本计提方式。目前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计提的复垦成本,按出让总价的10%计提,调整为按现行复垦实际成本35万/亩标准计提。通过调整复垦成本计提方式,可以激励拥有高估值土地的区镇出让地块,同时可激励其他区镇盘活闲置和存量地块的开发利用。

(二)调整市与区镇土地净收益分配比例

1.汇龙、惠萍划入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商业地块按出让成交总价的1%补助给镇,实行项目申报制。

2.存量经营性用地的净收益余额,将市与区镇之间按5:5比例调整为按3:7比例分。

3.对区镇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给予优惠政策。区镇通过盘活原镇属存量资产及土地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余额全额结算给区镇;区镇规划范围内盘活的市属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和土地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把土地出让净收益余额的50%奖励给区镇。

4.对省“强镇扩权”试点区镇——吕四港镇,适当给予出让金收益分成的政策优惠。

(三)增加了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收支预算的编制工作。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应当与部门预算同步,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每年年度终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

三、说明事项

(一)经与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确认,《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级中心镇建设的意见》(通委发〔2012〕25号)中明确,中心镇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的实施期限为2012年至2017年。

(二)2019年1月1日后出让的地块,其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阅读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wj/content/d0177486-cf9e-44c7-94d1-7d9dac4bf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