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10 15:24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效能建设考核之中。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考核形式主要是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中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订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差三个档次。

第十条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