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2 14: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启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5年1月1日起 2015年12月31日 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启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建新路24号,邮编:226200,电话:0513—83316402)。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调整了启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各项财政惠民政策,了解财政工作的动态和办事程序。

(二)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先后修订出台了《启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启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启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启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启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启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同时,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梳理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外部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应科室和人员的工作职责,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依法有序开展。

(三)突出重点,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在做好启东市政府及财政局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全市各预算单位细化落实2014年度决算和2015年度预算公开工作。11月份,我局又根据省财政厅和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关于组织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财监、预算和国库等业务科室组成四个小组,对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在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目录,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随时保持更新。2015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启东市财政局网站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8条,其中,政策文件类9条,规划计划类10条,资金信息类2条,其他类7条。此外,答复启吾东疆论坛网友咨询帖子18件,答复财政局网站“网上咨询”和中国启东网站“市长信箱”咨询144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开展了依申请公开工作。2015年,依申请公开1例,均按程序规定,进行了答复处置。

四、不予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各条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对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向社会公众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我局对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全部减免所有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015年虽发生1例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但申诉人在庭审中中途撤诉。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财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财政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