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2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执行上级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对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依据上级关于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市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五)参与地方性税收政策、措施的调研、论证;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退税等工作。

(六)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组织实施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八)制订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订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执行国家关于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好地方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制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指导全市镇(园区)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制订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四)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制订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研究、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