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17:01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启东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财税规范性文件。改革完善市、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园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非税收入政策,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协助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组织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启东市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文化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拨款。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参与拟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牵头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研究开发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论证入库,编制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和财政资金预算,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

(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镇(园区)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省财政厅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

(十五)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镇(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市、镇(园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市、镇(园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