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3-3/2022-00133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启财购〔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日期: 2022-11-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管理的通知
启东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管理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10: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申报流程,统一审核标准,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监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购〔2007〕9号)、《关于明确江苏省货物及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09〕29号)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管理的通知》(通财购〔2022〕50号)等规定,现就我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为各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因特殊情况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

(一)申报材料

1.采购人申请直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附件1);(2)其他补充佐证材料。

2.采购人申请直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附件1);(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手写论证意见及公示截图(签署“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盖章,附件2)。

3.采购人申请直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情形,即属于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而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附件1);(2)其他补充佐证材料。

4.采购人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采购人需将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期满投标人仍不足3家,申请变更为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附件1);(2)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论证意见;(3)招标公告截图;(4)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无供应商质疑或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5.二次公告期满投标人仍不足3家,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附件1);(2)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招标公告截图;(4)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无供应商质疑或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5)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手写论证意见及公示截图(签署“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盖章,附件2)。

(二)审核要点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需预先组织至少5名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之日)。论证应当包括:(1)专业人员对“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具体论证意见。意见含混不清、没有明确“唯一性”和“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2)专业人员分别形成各自的论证意见并对论证意见负责,按要求手写《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附件2),载明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3)参与论证的专业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采购审核,为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进口产品的审核。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一)申报材料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3);(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5);(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附件6)。

(二)审核要点

1.预算单位应根据年度采购进口产品预算提出申请,按照“一个产品一张审核表”的要求,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3)。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需由5人以上单数(包含1名法律专家)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单位专家组成。论证专家必须与所论证项目专业对口,原则上一个项目的各论证专家应从不同工作单位中分别选取,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5)中的“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明确所论证项目符合“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属实,国产与进口产品的技术差异,必须采购该进口产品”等内容。

法律专家应判定拟采购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技术专家应重点论证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及其优劣对比,提出合理的采购建议。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附件6)中,出具意见主管部门自行认定是否为相关进口产品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是否属于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其它原因等三类情况进行确认,并给出明确意见。

三、报审流程

(一)采购人申报

1.采购人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ww.ccgp-jiangsu.gov.cn/zfcgjd/login?bs=cgr,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选择采购方式变更或进口产品采购模块,按项目所属地区提出申请(用户名即“预算单位代码”、初始密码即“Jgpt1234@”)。

2.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准备相关纸质申报表格和材料,报主管预算部门审核同意后,扫描或拍照生成电子文件,在省监管平台上发送财政部门审核。

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栏,下载查看《江苏省政府采购业务审批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和《江苏省采购监管平台用户手册(区县财政用户)》。

(二)财政审核

1.进口产品采购:市财政局登录省监管平台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运用政策是否准确、填表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原因;通过的,发送南通市财政局审核。南通市财政局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原因;通过的,批复并加盖电子签章。

2.采购方式变更:市财政局登录省监管平台对申请材料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原因;通过的,批复并加盖电子签章。

(三)进度查询

采购人和市财政局可在省监管平台查阅项目的审核审批进度和结果。通过的,采购人可在查阅页面勾选项目,点“批复文件下载”按钮,下载批复文件。

(四)档案管理

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采购网上报审的纸质材料,随同打印的批复文件,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四、有关要求

采购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活动,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制度,加强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对所属单位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申请从严把关。

市财政局将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加强监督管理,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

启东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启财购〔2022〕6号(付印稿)关于方式变更和进口商品的通知.pdf